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部際聯(lián)席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暨“合力監(jiān)護、相伴成長”關愛保護專項行動視頻會議9日在北京舉行。
民政部副部長高曉兵通報了我國首次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工作情況:此次,全國共摸底排查出農村留守兒童902萬人,其中由(外)祖父母監(jiān)護的805萬人,占89.3%;由親戚朋友監(jiān)護的30萬人,占3.3%;無人監(jiān)護的36萬人,占4%;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jiān)護能力的31萬人,占3.4%。近32萬名由(外)祖父母或親朋監(jiān)護的農村留守兒童監(jiān)護情況較差。少數農村留守兒童輟學或尚未登記戶口。
從區(qū)域分布看,農村留守兒童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區(qū),70萬人以上的有江西、四川、貴州、安徽、河南、湖南和湖北等省,占全國總數的67.7%。
從年齡結構看,0-5周歲、6(含)-13周歲、14(含)-16周歲的農村留守兒童分別為250萬人、559萬人和92萬人,各占27.8%、62.0%和10.2%。
從家庭經濟來源情況看,農村留守兒童家庭主要經濟來源是外出務工和種養(yǎng)殖業(yè)。
民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依據此次排查數據,我國農村留守兒童地域分布從范圍看,東部省份農村留守兒童87萬,占全國總數的9.65%;中部省份農村留守兒童463萬,占全國總數的51.33%;西部省份352萬,占全國總數的39.02%。從省份來看,江西、四川、貴州、安徽、河南、湖南和湖北等省的農村留守兒童數量都在70萬以上。
此前有研究報告推算,全國農村留守兒童有6102萬人。而此次全國摸排的結果顯示,目前農村留守兒童是902萬人。為何會出現超過5000萬人的差額?
民政部有關負責人解釋說,原因主要有兩點:
一是近年來,各地就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尤其是隨著新型城鎮(zhèn)化建設、扶貧攻堅、戶籍制度改革、隨遷子女就地入學、返鄉(xiāng)創(chuàng)業(yè)等系列政策和工作的有效實施,為減少農村留守兒童數量創(chuàng)造了有利條件,這是數量變化的主要原因。
二是在農村留守兒童定義方面有所區(qū)別。此前對于農村留守兒童的定義是“父母一方外出務工、不滿18周歲”。這次,《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將農村留守兒童定義為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jiān)護能力、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主要是依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不得讓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jiān)護單獨居住”等有關規(guī)定,這既符合法律精神,也更符合中國國情。
為了全面掌握農村留守兒童數量規(guī)模、分布區(qū)域、結構狀況,建立農村留守兒童信息庫,細化完善關愛保護政策措施,今年2月14日,國務院印發(fā)了《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首次明確了“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jiān)護能力、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3月底,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印發(fā)《關于開展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決定從2016年3月底——7月底,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一次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