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新修訂的《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1月1日起正式生效。新版控煙法大幅擴大了公共場所的禁煙范圍,除機場及娛樂場所可設吸煙室外,所有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并禁止部分銷售點公開展示煙草制品。
新版控煙法還大幅提高了違法吸煙罰款的最高金額,由此前的600澳門元提高到1500澳門元。
室內公共場所禁煙范圍擴大是控煙法修訂前后的主要變化之一。新版控煙法規(guī)定,除機場及娛樂場所可設置吸煙室外,所有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公交車站和的士站10米范圍內也禁止吸煙。
同時,新版控煙法禁止在娛樂場所銷售香煙,禁止部分銷售點公開陳列煙草制品。便利店、超市、報攤等銷售點以后只能展示煙草價格,不能使消費者從銷售點外通過陳列窗看到煙草制品。
新版控煙法還將電子煙納入禁售范圍。新版控煙法規(guī)定,不準售賣電子煙,也不得進行廣告促銷,在禁止吸煙地點吸電子煙同樣違法。
澳門的控煙法于2012年實施。配合特區(qū)政府的各項控煙措施,澳門各年齡人群吸煙率近年來明顯下降。根據(jù)特區(qū)政府衛(wèi)生局公布的“澳門健康調查2016”,澳門18歲及以上人口吸煙率已由2006年的18.4%下降到2016年的16.6%。
2017年7月,澳門特區(qū)立法會通過新修訂的《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在原有控煙措施的基礎上繼續(xù)加大控煙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