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電 南京市國土資源局18日新發(fā)布5塊建設用地出讓公告,明確要求拍賣中競價達到最高限價時改為競爭地塊內自持商品住房(租賃住房)建筑面積,申報面積最多者為競得人。
此次掛牌出讓公告中以粗體字形式強調:當住宅、商住地塊的網上競價超過起始價45%時,超出部分不計入房價準許成本。當地塊競價達到最高限價時仍有競買人要求繼續(xù)競買的,停止競價,改為在本地塊內競爭自持商品住房(租賃住房)建筑面積,每次申報面積200平方米,申報面積最多者為競得人。
業(yè)內人士認為,競爭自持商品住房(租賃住房)建筑面積,是從土地出讓環(huán)節(jié)開始對房地產租售比例進行了一定約束,是推動租售并舉的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項源頭舉措。地方國土部門有關負責人也表示,競持租賃住房是國家建設用地拍賣“工具箱”里的既有政策,明確實施此項政策是嚴格落實中央新一輪調控要求,以確保房地產市場的健康可持續(xù)發(fā)展。
2016年以來,南京為落實房地產調控要求,已嘗試進行多次建設用地拍賣規(guī)則調整。從競投配建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或面積、實行土地出讓最高限價、現場搖號產生競得者到現房銷售,都體現了規(guī)范房地產市場發(fā)展、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記者楊紹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