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我國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城鄉(xiāng)家庭的結構和生活方式發(fā)生了新變化,婚姻家庭矛盾呈現(xiàn)出新特點,家事糾紛案件數(shù)量高位運行。近三年來,全國法院審結一審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每年大約200萬件,占全部一審民事案件的12%左右。其中,離婚糾紛案件每年大約150萬件,占所有家事案件的近80%。離婚糾紛中,財產分割成為焦點。涉案標的額增大、財產類型多樣化,婚姻家庭與財產領域問題交織,疑難復雜案件增多,法律適用標準亟待統(tǒng)一。
為正確實施民法典,統(tǒng)一法律適用,引導樹立優(yōu)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維護婚姻家庭和諧穩(wěn)定,最高人民法院15日發(fā)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重點解決夫妻間給予房產、父母為子女婚后購房出資、違反夫妻忠實義務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以及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人民群眾關心的審判實踐疑難問題,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將婚前房產為另一方“加名”,房產如何分割?
在夫妻間給予房產等具體案件法律適用中,《解釋(二)》充分考慮我國歷史文化傳統(tǒng)、婚姻家庭現(xiàn)實狀況以及相關出資和給予行為的目的性特征,不作“一刀切”規(guī)定,強調在以出資來源作為分割財產基礎的前提下,要綜合考慮婚姻關系存續(xù)時間、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離婚過錯等因素,公平公正處理。
在最高法發(fā)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陳先生再婚后,將其婚前購買的房屋轉移登記至雙方名下。此后,雙方因家庭矛盾分居,妻子崔女士訴訟離婚,并要求陳先生向其支付房屋折價款250萬元。陳先生認為崔女士對房屋產權的取得沒有貢獻,婚后家庭開銷由自己負擔,只同意支付100萬元補償款。“案涉房屋為陳先生婚前財產,婚后為崔女士‘加名’是對個人財產的處分,該房屋現(xiàn)登記為共同共有,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審理法院認為,對于雙方爭議的房屋分割比例,該房屋原為陳先生婚前個人財產,崔女士對房屋產權的取得無貢獻,但考慮到雙方婚姻已存續(xù)10年,結合雙方對家庭的貢獻以及雙方之間的資金往來情況,酌定崔女士分得房屋折價款120萬元。
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離婚時房屋該判給誰?
在我國,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的現(xiàn)象較為普遍,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房產該如何分割?
針對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的情況,《解釋(二)》規(guī)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購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額出資,如果贈與合同明確約定只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屋歸出資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綜合考慮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況、離婚過錯、對家庭的貢獻大小以及離婚時房屋市場價格等因素,確定是否由獲得房屋一方對另一方予以補償以及補償?shù)木唧w數(shù)額。
針對一方父母部分出資或者雙方父母對房屋均有出資的情況,《解釋(二)》規(guī)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購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資或者雙方父母出資,如果贈與合同明確約定相應出資只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因不同案件出資來源和各方出資比例不同,需要根據(jù)個案情況分別處理?!氨热?,雙方父母的出資比例為2∶8,如雙方?jīng)]有明確約定房產歸屬,具體分割時,一般可以判決房屋歸80%出資比例的一方,但是并非一定給另一方20%的補償。需要在考慮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況、離婚過錯、對家庭的貢獻大小等因素的基礎上,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補償比例可能高于也可能低于20%?!弊罡呷嗣穹ㄔ好褚煌ネラL陳宜芳說。
違反忠實義務的贈與,能全部追回嗎?
民法典規(guī)定,禁止重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督忉專ǘ访鞔_以違背公序良俗為目的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無效?;橐鲫P系存續(xù)期間,一方為重婚、與他人同居以及其他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等目的,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解釋(二)》明確規(guī)定該類行為無效,夫妻另一方訴請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在一起贈與合同糾紛案中,高先生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與葉某某存在不正當關系,并向葉某某轉賬73萬元。同期,葉某某向高先生回轉17萬元,實際收取56萬元。高先生的妻子崔女士提起訴訟,請求葉某某返還夫妻共同財產73萬元。葉某某辯稱,高先生轉賬的部分款項已用于雙方消費,不應返還。法院審理認為,在婚姻存續(xù)期間,夫妻雙方未選擇其他財產制的情況下,對夫妻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本案中,高先生未經(jīng)配偶另一方同意,將夫妻共同財產多次轉給與其保持不正當關系的葉某某,不僅嚴重侵犯了崔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權益,且違背社會公序良俗,該行為無效,葉某某應當返還實際收取的款項。
約定共同財產給子女,還能反悔撤銷嗎?
對于離婚協(xié)議約定共同財產給予子女后一方反悔的,《解釋(二)》規(guī)定,離婚協(xié)議約定將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給予子女,離婚后,一方在財產權利轉移之前請求撤銷該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另一方可以請求其繼續(xù)履行或者賠償損失。針對離婚協(xié)議約定不需要對方負擔撫養(yǎng)費、又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起訴主張撫養(yǎng)費的,《解釋(二)》規(guī)定,離婚協(xié)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如果子女確有實際需要,應根據(jù)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依法予以支持。
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在無特別約定時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解釋(二)》規(guī)定,夫妻一方轉讓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但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另一方以未經(jīng)其同意侵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為由請求確認股權轉讓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證據(jù)證明轉讓人與受讓人惡意串通損害另一方合法權益的除外。(記者??魏哲哲)